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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和国务院医改办与自治区签订的2011年度医改目标责任书主要内容,现提出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88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0%。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推进大学生参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3%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继续巩固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3.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分别负责)

  4.全面推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制度并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5.明显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正常调整机制,确保最高支付限额均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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