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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粤府〔2011〕4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朱小丹(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雷于蓝(副省长)

  佟 星(副省长)

  林木声(副省长)

  刘 昆(副省长)

  姚志彬(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

  委 员:李捍东(省政府副秘书长)

  秦通海(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省政府纠风办主任)

  张庆宏(省委政法委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杨 健(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广电局局长)

  杨建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谢悦新(省农业厅厅长)

  陈元胜(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卢炳辉(省工商局局长)

  郑伟仪(省海洋渔业局局长)

  赖天生(省质监局局长)

  张 军(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粮食局局长)

  李小鲁(省教育厅巡视员)

  刘 炜(省科技厅副厅长)

  郑 东(省公安厅副厅长)

  欧 斌(省财政厅副厅长)

  周 全(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局局长)

  朱泽南(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黄 飞(省卫生厅副厅长)

  陈春生(省法制办副主任)

  赵 民(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

  黄伟明(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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