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1年7月底前,按照自查清理、采购更换和检查验收等步骤完成本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3.2011年8月上旬前,州政府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向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本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情况报告。
4.2011年8月底前,州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合同,检查部分单位的计算机。对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报州领导小组通报,限期整改。
(二)县、市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的方法与时间安排
各县、市政府要参照州政府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并抓紧落实,确保2011年6月底前完成县、市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州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2011年9月底前对县、市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落实。2011年9月下旬,县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向州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情况报告。2011年10月上旬,州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向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情况报告。
四、经费安排
各县市要按照国办发〔2010〕47号文件提出的“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的要求落实专项经费,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做好正版软件采购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防止侵权仿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对需要购置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正版通用软件,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对软件兼容、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三)各部门各单位更新、购置软件要从满足工作需要出发,合理配置,坚持勤俭节约,防止损失浪费。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和使用年限的软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按照省政府要求,对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检查和整改范围扩大到党的机关,人民团体,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等机关。其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