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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五)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网络体系,每个乡镇明确一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和一名地震宏观观测员。各县市区明确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地震宏观观测员的岗位津贴标准,安排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震部门定期开展“三网一员”队伍培训和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防震抗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三、切实提高建筑物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地震部门应当科学确定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全面掌握在建和已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用情况。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地震部门参与工程建设报建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项目审批部门和设计图纸审查部门把经地震部门确定的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管理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
  (七)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区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单列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防震措施,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建设。在移民安置工程建设、竹房城镇带建设和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中,要将农居地震安全工程作为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建设成为全市农居地震安全工程标准示范区。
  (八)着力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建立健全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居民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抓紧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鼓励建设单位适当提高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对按照高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一度进行设防的建设工程,按照应征额10%的比例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行政部门和地震部门验收后,授予相应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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