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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律师考核工作及缴纳2011年度律师协会会费的补充通知

  岗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应提交所在单位(企业)出具的证明其专门从事单位(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同意继续执业的相关材料和工作证复印件。

  上一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律师年度考核内容、标准、程序及等次详见穗律协通[2011]5号文。

  三、考核公示、备案及加盖考核印章

  考核结果在我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律师考核结果公示完毕无误的,我会按照相关规定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报广州市司法局备案。

  市司法局备案结束无误后,我会将以传真的方式通知律师事务所在指定时间及地点持全所律师执业证加盖年度考核印章。

  四、2011年度会费有关缴纳事项:

  (一)会费标准

  (1)律师事务所每所10000元、法律援助处600元;

  (2)律师(含公司律师)会费每人2100元,执业保险费每人200元,共2300元;法律援助律师个人交费为每人30元。

  律师因申请暂缓考核或不考核,事后又恢复申请考核的,按照全年标准缴纳当年度会费。

  (二)缴纳方式:统一以支票结算方式缴交,不收取现金,不接收转帐。支票收款单位:广州市律师协会。

  (三)缴纳时间及地点:

  会费在各所向我会报送律师年度考核材料时一并缴交。

  五、材料收取地点、及时间

  (一)材料收取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9楼广州市律师协会多功能会议室;

  (二)材料收取时间:4月19日、4月26日的上午10时至12时,下午13:30分至16时。

  (三) 我会将审核材料的情况及加盖律师印章的时间地点以传真方式发送到律师事务所,为保证年度考核的顺利进行,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保持自动传真机24小时均能接收传真;

  六、未尽事宜请留意我会网站通知,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律协会员部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响亮、吴水冰、江健勋、陈伊乔

  电子邮件:gzlxhyb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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