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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律师考核工作及缴纳2011年度律师协会会费的补充通知

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律师考核工作及缴纳2011年度律师协会会费的补充通知
(穗律协[2011]24号)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以及按照省律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度我市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一)律师事务所尚未提交全所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申请的执业律师;

  (二)原应在3月31日前参加年度考核,而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考核申请的执业律师;

  (三)律师事务所提交律师年度考核申请后转入本所及新批准执业的律师。

  二、考核申请

  律师事务所按照下列要求提交考核申请:

  (一)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尚未申请考核的按照下列要求提交考核申请:

  (1)通过广东省律师在线审批网生成打印的《201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一式四份;

  (2)《201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将律所为律师购买社保情况贴附在表后,并将汇总表排列序号写在登记表及社保情况的左上角,以顺序叠放)分两沓;

  (3)《2010年度执业律师不参加考核及被暂缓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3)

  (4)律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考核的情况总结(从考核的组织形式、参加考核人数、各等次人数及比例,普遍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总结)。

  (二)律师事务所已向我会提交考核申请后个别律师提出考核申请的按照下列要求提交考核申请:

  (1)填写《2010年度广州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补充)》(附件1)一式四份;

  (2)《201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将律所为律师购买社保情况贴附在表后,并将汇总表排列序号写在登记表及社保情况的左上角,以顺序叠放)分两沓;

  (三)兼职律师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有效工作证复印件及所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并同意年度考核的书面意见,司法警察学校(院)兼职律师应同时出具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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