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套表工作规范》的通知
(鄂统办[2011]34号)
各市、州、县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我省“四大工程”建设,规范工业企业一套表工作,现将《湖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套表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湖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套表工作规范(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业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相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工业企业网上直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工业企业一套表,是指统一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工业统计调查单位,按照企业一套表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通过互联网,利用企业一套表直报平台向政府统计机构直接报送数据,实现各级统计机构在线同步接收、审核和共享原始数据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2000万元的工业法人企业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规范是对各级统计机构组织开展工业企业一套表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统计机构和企业要按照本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工业统计调查制度,健全各项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推进工业企业一套表工作规范化。
第二章 工作职责及流程
第六条 省统计局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省工业企业一套表工作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业务管理;
(二)负责全省工业企业一套表直报资料的审核、查询、汇总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