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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廉政文化艺术活动。
  (三)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加强正面引导,努力营造反腐倡廉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高等学校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协作机制。
  十一、蔡奇同志
  对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和分管的省委老干部局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常态化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坚持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活动。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进一步做好对市、县(市、区)的巡视,加强巡视回访工作,强化巡视成果转化和运用。
  (三)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抓好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
  (四)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干部日常行为的监督,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五)抓好市县乡村四级换届,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保证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十二、林恺俊同志
  对省军区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十三、陈加元同志
  对分管的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人防办(省民防局)、省公务员局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大厂务公开力度。
  (二)加大村务公开力度。
  (三)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四)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和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的监管。
  (五)加强对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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