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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七、李强同志
  对省委办公厅和分管的省委政研室、省直机关工委、省信访局、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档案局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一般性支出。
  (二)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定期下访约访接访、包案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制度。
  八、黄坤明同志
  对杭州市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九、葛慧君同志
  对分管的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粮食局、省法制办、省供销社、省监狱管理局、省农科院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生产经营、资产重组、资本运作、股权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协作机制。
  (二)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以“评星晋级”活动为抓手,以“三资管理三公开三中心建设”为主要内容,认真贯彻《工作规程》,切实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继续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着力打造“农村基层廉洁工程”。
  (四)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作用,加强案件查处的协作配合。
  十、茅临生同志
  对省委宣传部和分管的浙江日报社、省委教育工委、省社联、省文联、省作协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把反腐倡廉宣传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我省反腐倡廉成果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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