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纪教育基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的作用。
(五)认真抓好《廉政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认真落实《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六)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制定出台实施办法,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
(七)认真开展巡视工作,加强巡视机构建设,进一步做好对市、县(市、区)的巡视,加强巡视回访工作,强化巡视成果转化和运用。
(八)加强对干部日常行为的监督,完善制度规定,全面落实《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九)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深入治理商业贿赂,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十)加强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以“评星晋级”活动为抓手,以“三资管理三公开三中心建设”为主要内容,认真贯彻《工作规程》,切实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继续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着力打造“农村基层廉洁工程”。加强社区干部作风建设,对社区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十一)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抓好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加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发挥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职能作用。
(十二)进一步推进“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十三)加强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巩固和提升工作成果。健全效能投诉工作机制,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十四)认真落实中央《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紧修订《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
(十五)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健全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反馈制度和网络举报机制,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