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浙委办[2011]10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2月17日
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赵洪祝同志
对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吕祖善同志
对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分管的省编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咨询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二)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强化预算约束机制,逐步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三、夏宝龙同志
对分管的省委统战部、省台办、省农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侨联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和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大厂务公开力度。
(三)加大村务公开力度。
(四)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任泽民同志
对省纪委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中央和省委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对口援疆、市县乡领导班子和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认真落实《浙江省2011-2012年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重点项目任务书》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项目化管理,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公用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