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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廉租住房分配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家庭收入情况(持有低收入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家庭不需填写)

上年度可支配总收入(元)

 

申请家庭人口数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年·人)

 


  四、家庭住房情况
  (一)现住房情况

住房

地   址

房屋产权性质

购买时间(年月)

建筑面积(m2

居住面积(m2

自有产权面积(m2

建筑面积

居住面积

住房1

 

 

 

 

 

 

 

住房2

 

 

 

 

 

注:房屋产权性质应填写自有产权住房,租直管公房,租单位公房,租、借住私房,住父母(亲戚)房,    租住廉租住房(仅限于市场租赁)等;


  (二)父母住房情况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自有产权住房地址

建筑面积(m2

 

 

 

 

 

 

 

 

 

 

 

 

 

 

 

 

 

 

 

 


  注:需填写申请人夫妇双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本市自有产权房屋情况,无产权的,地址栏不填写。
  五、家庭其他情况

1、申请人婚龄:婚姻时间:(1)  年 月至今(或至 年 月); (2)  年 月至今(或至 年 月)

2、特殊加分情形共( )人次,其中:(1)烈士遗属( )人;(2)优抚对象( )人;(3)孤老( )人;

(4)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 )人;(5)转业复员军人:( )人;

(6)三级以上(即一、二、三级及重度)的残疾人:( )人;(7)劳模( )人;(8)已参加2008年住房调查( )。


  六、持有“三证”、残疾人证及其他证件情况
  (一)持有“三证”情况

证件名称 

有效期限 

持证人 

 人数

核定家庭成员名单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广州市总工会特困职工证

 

 

 

  


  (二)持有“残疾人证”情况(三级及三级以上,即一、二、三级及重度)

1

姓名 

 

残疾类型  

 

残疾部位

 

等级 

 

2

姓名

 

残疾类型 

 

残疾部位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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