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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廉租住房分配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现无租住廉租住房或现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用作廉租住房将于2011年底前到期的;
  (四)现家庭人均自有产权居住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或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
  三、分配原则
  为体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本次分配采取先评分排序确定分配资格,再分配廉租住房的方法,具体原则如下:
  (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根据家庭人口具体构成对应拟配租的廉租住房,原则上1、2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3、4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5人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
  (二)安置意向与房源点对应原则。根据保障对象选择的安置房源点意向分别进行排序摇珠分配房屋。未取得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参与剩余房源的摇珠;
  (三)获得分配资格家庭户数等于(或少于)房源套数原则。
  按各房源点的各户型实际房屋数量相应确定获得分配资格的家庭户数,即获得配房资格家庭户数等于或少于房源套数。如本次分配房源中,芳和花园一房一厅套数为1214套,则对应获得分配该户型房源的1人或2人家庭户数为1214户,如意向登记该户型的家庭户数少于房源数,则登记家庭都获得分配资格。
  (四)评分排序确定轮候资格原则。根据房源情况,按申请人评分高低确定分配廉租住房资格;分值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五)优先原则。顺序如下:
  1.承租从市场租赁住房用作廉租住房且租赁期限将于2011年底前到期的家庭优先取得分配资格;
  2. 双特困户优先。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优先取得分配资格;
  (六)房源分配原则。获得分配资格的家庭进行电脑摇珠分配廉租住房(有视力、肢体(1~3级或重度)残疾人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或带电梯房源)。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开信息(5月6日)
  将房源、意向登记对象、分配规则等基本情况在我局网站公布,并发新闻通稿。
  (二)通知(5月6日~5月9日)
  向各区分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出通知,由街道通知正在轮候廉租住房的家庭参加意向登记。
  (三)意向登记、提交资料(5月9日~5月20日)
  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政府)提交《2011年廉租住房分配资格审核和意向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街道初审、各区分局复审(5月16日~6月13日)
  1.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初审(5月16日~5月30日),加具核查意见,并上报各区分局复审。
  2.各区分局复审(5月30日~6月13日),加具意见,录入信息系统,将《汇总表》连同纸质材料报市住房保障办。
  (五)资格核定、异议复核、公布名单(6月13日~6月30日)
  1.核定资格(6月13日~6月25日)
  市住房保障办负责核定各区分局汇总上报的材料,根据审核结果,向经审核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发出《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或有关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异议复核(6月29日前)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在《通知》规定期限内申请异议复核,并向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户籍所在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公布名单(6月30日)
  市住房保障办根据复核结果,确定参加摇珠分配家庭名单,于6月30日在局网站公布。
  (六)摇珠分配及发放《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7月1日~7月8日)
  7月1日,举行廉租住房公开摇珠分配仪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局政风行风监督员、申请家庭代表等共同参与见证摇珠分配全过程。7月2日起,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公布摇珠分配结果。7月4日起,各街道向取得配租资格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
  (七)办理入住(10月30日前完成)
  保障对象按照《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廉租房入住有关手续。
  五、组织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负责分发通知,受理意向登记、收集资料,初审、汇总,按要求组织本辖区保障对象代表参加摇珠分配仪式、发放入住通知书。
  (二)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负责资格复核、录入数据、评定分数和汇总,指导和联系街道(镇政府)开展意向登记和初审等工作,配合市住房保障办做好相关工作。
  (三)市住房保障办
  负责核定资格,确定参与摇珠名单,举办摇珠仪式,公布摇珠结果,办理入住手续,指导和联系各区分局和街道(镇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六、其他说明
  (一)经意向登记及公开摇珠取得入住廉租住房资格无正当理由放弃入住的家庭,一年内不再安排廉租住房;
  (二)现租住廉租住房(含市场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将于2012年1月1日后到期的)的家庭,不参加本次摇珠。承租从市场租赁住房用作廉租住房的家庭,租赁期满以后,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建设的廉租住房;
  (三)承租公房的低收入家庭入住廉租住房后必须腾退原承租的公房。

  附件2
  2011年廉租住房分配资格审核和意向登记表

  区:    街:    申请人:     申请表号:    联系电话:
  一、意向选择(在“□”内打“√”)

首选房源点 (只选一项)

1. □同德F区;                         2. □芳和花园;                         3. □金沙洲新社区;                       4. □分散房源(仅限5人及5人以上家庭选择)。                

如未获分配至首选房源点,是否愿意服从分配为剩余房源(必选): 1.□愿意; 2.□不愿意。


  二、家庭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性别

是否本市城镇户籍

户口在穗的开始时间(年月)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元)

是否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1

 

申请人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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