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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廉租住房分配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廉租住房分配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落实《广州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关于“全部解决在册77177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工作目标任务,今年我市计划推出同德小区、芳和花园和金沙洲新社区等约2602套廉租住房,并于7月1日进行公开摇珠分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按照《2011年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方案》(附件1)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切实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意向登记和资格审核工作。
  (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核实辖区内符合实物配租轮候资格的家庭名单(另发电子表格),在5月9日前向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发放《2011年廉租住房分配资格审核和意向登记表》(附件2,下称“《意向登记表》”)、2011年廉租住房分配资格审核和意向登记表填写说明(附件3)。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5月20日前收齐《意向登记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并于 5月30日前将所有《意向登记表》及其附送资料连同《2011年廉租住房分配资格审核和意向登记情况汇总表》(附件4,下称“《汇总表》”)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二)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以下简称各区分局)负责指导辖区内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做好意向登记和初审等工作,并具体负责复核评分工作。请各区分局在 5月30日~6月13日期间,登录“廉租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对意向登记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更新并评分,6月13日前将《意向登记表》及其附送资料连同《汇总表》交我办。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狠抓落实。
  各单位要提高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按照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年度廉租住房分配工作。
  (二)坚持阳光操作,严把准入关。
  各级工作人员要认真开展意向登记、收集资料和资格审核等工作,坚持阳光操作,严把准入关,务必做到“通知不漏、资料不缺、审核不误、时间不拖”,按时保质做好相关工作。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等老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比较多,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人负责初审工作,有关意向登记和资料收集等工作可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由各社区居委会承担。
  (三)加强沟通联系,做好解释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积极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对承租从市场租赁住房用作廉租住房的家庭,租赁期满后如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将优先安排入住廉租住房;对于脱贫家庭,可引导其按规定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待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出台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可引导其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各单位在廉租住房意向登记和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向我办(住房管理处)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1、2011年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方案
  2、2011年廉租住房分配资格审核和意向登记表
  3、2011年廉租住房分配资格审核和意向登记表填写说明
  4、2011年廉租住房分配资格审核和意向登记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11年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方案

  为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公开、公平、公正分配同德小区、芳和花园、金沙洲新社区等廉租住房,确保完成今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今年完成77177户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工作安排,结合实物配租轮候家庭情况及廉租住房建设进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廉租住房房源包括同德小区(F区)、芳和花园、金沙洲新社区等新建廉租住房和存量分散房源,房屋总套数为2602套,详见表一。
  表一 2011年廉租住房房源情况表

序号

房源点

所在

区域

总套数

户型

备注

一房一厅

二房一厅

三房一厅

 

1

同德F区

白云

655

486

169

0

新建

2

芳和花园

荔湾

1649

1214

435

0

新建

3

金沙洲新社区

白云

288

5

283

 

已竣工

4

分散房源

各区

10

 

 

10

存量房

 

合计

 

2602

1705

887

10

 

  二、分配对象
  根据《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参加本次摇珠分配:
  (一)经“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条件,并在2011年5月20日前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
  (二)具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家庭:
  1.持有2011年《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特困职工证》;
  2.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等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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