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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
(成办函〔2011〕9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办函〔2011〕30号)要求,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化总量减排工作,现就我市开展2011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限期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倒排进度,加强督查指导,确保2011年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各级限期治理任务。
  (一)完成15家工业企业(省级5家、市级10家)和2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省级2家,市级18家)限期治理任务(见附件1、2)。
  (二)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参照省、市目标要求,对辖区内其他违法排污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进行排查,提出具体名单,纳入本级限期治理任务。
  二、任务分工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要求,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省、市级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限期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企业环境保护开展情况实施统一监管,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市经信委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工业企业限期治理工作;市农委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限期治理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限期治理企业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治措施、加强跟踪监管,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依法予以关闭。
  限期治理企业是治理任务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倒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大投入、确保成效,并每月定期向属地环保部门报告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验收
  (一)列为省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治理企业的考核验收由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实施。
  (二)列为省级限期治理企业的考核验收由市环保局会同市经信委、市农委联合组织实施。
  (三)列为市级和县级限期治理企业的考核验收,原则上由属地环保、经信、农业等部门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和市农委对已验收的市级限期治理企业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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