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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按照《湖北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见附件2)检查评估。

  四、检查评估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各级中医医院即日起至5月13日前完成自查。

  (二)县级中医医院的检查评估工作请于6月10日前完成,分为6个小组进行,具体分组如下:第1组:武汉、孝感;第2组:宜昌、恩施;第3组:襄阳、十堰;第4组:荆州、荆门;第5组:黄冈、随州;第6组:黄石、咸宁。1-3组和4-6组分别依次循环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3。

  (三)省卫生厅组织省市专家负责检查评估三级中医医院及参照三级医院管理的二级中医医院、直管市中医医院,并抽查1家县级中医医院,分组安排详见附件4。检查时间:5月17-28日。参加检查的所有人员请于5月16日上午在丰颐大酒店报到,下午集中培训。

  (四)各检查组应于工作完成后三日内将总结报告、打分情况汇总表(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和原始资料及时上报我厅。

  五、检查组组成

  检查组由9人组成,其中管理组2人,负责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人员配备与培训、中医药文化建设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检查评估工作;临床组5人,其中3人负责临床科室建设的检查评估工作,2人负责重点专科建设的检查评估工作,负责重点专科建设检查评估的专家须在参加“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的科室主任中选择;药事组1人,负责中药药事管理的检查评估工作;护理组1人,负责中医护理的检查评估工作。检查组组长由省卫生厅确定。
  六、其他

  (一)各受检单位请提前做好准备,迎检时向专家组提交以下材料: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工作总结、对口支援协议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项目单位(包括: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药制剂、中药房、特色专科、针推康、急诊急救能力、感染性疾病科建设项目)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包括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问题及建议等)以及设备采购相关资料。

  (二)请各市州、直管市卫生局高度重视检查评估工作,认真安排、周密部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检查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在检查评估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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