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担保机构应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担保机构财务管理、业务开展符合《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
(三)担保机构担保贷款项目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明确扶持和发展的方向。
(四)担保机构2010年向财政部门报送了相关财务报表及业务报表,并按规定报告有关事项。
(五)银行应已制定与担保机构合作的相关制度或实施办法。
三、申报材料
(一)担保机构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供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云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XX担保公司申报云南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专项核查报告》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申请增加注册资本金奖励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增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担保机构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本《通知》要求反映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出具《XX担保公司申报云南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专项核查报告》,具体披露的内容要求如下:
1.在保责任余额情况。中介机构需对担保公司2008年-2010年在保责任余额相关的担保合同、贷款合同进行核实、确认,填报《XX担保公司2008年-2010年年末在保责任余额明细表》(附件3),并披露担保公司2008年至2010年的持续经营情况。
2.准备金提取情况。中介机构需按照《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担保公司财务报表,测算担保公司2010年末应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金额,并披露担保公司2010年末担保赔偿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账面余额。
3.注册资本及股东变化情况。中介机构需对担保公司2010年内增资、减资的时间、金额以及股东和出资额变化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和披露。
4.资金运用情况。中介机构需对担保公司2010年自有资金用于存出保证金、购买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其他投资的金额进行核实、确认和披露,并填报《XX担保公司2010年资金运用情况表》(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