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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1年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四、继续教育重点内容

  (一)公共类

  以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基础规范;财务管理;财务制度;初、中、高级会计实务学习为主。

  (二)企业类

  大中型企业围绕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内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小型企业围绕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内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行政事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围绕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内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中:卫生系统以《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为重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农村基层

  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等内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各州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并向省财政厅报送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及培训工作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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