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1年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1年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云财会〔2011〕24号)


各州、市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省属高等院校,各金融保险公司,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做好2011年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以及《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会〔2007〕22号) 等有关规定,我们制订了《云南省2011年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培训计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好2011年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附件:云南省2011年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云南省2011年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为配合2012年全省会计人员注册登记工作,贯彻落实财政部和我省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2011年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具体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2012年4月30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学习。

  二、继续教育形式

  以自愿为原则,培训形式主要有网络远程教育培训和面授培训两种,其他培训形式参照云财会〔2007〕22号文件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所列内容。

  三、继续教育学时

  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我省偶数年实行会计人员注册登记,每个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在注册年度内不得少于48小时,并取得合格成绩。若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取得会计从业证书者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4小时,并取得合格成绩。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