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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方案竞赛的通知

  (七)每个设计方案的签署人员限4人。
  (八)竞赛文本不予退还。
  五、竞赛组织与时间安排
  (一)竞赛活动组织。省住建厅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本次竞赛活动的评审组织工作,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办公室,负责本次竞赛的具体工作。
  (二)竞赛方案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竞赛方案,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负责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参赛,并收集竞赛方案统一送交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中央在鄂和省直单位的竞赛方案可直接送交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三)竞赛时间安排。各参赛单位推选出院级(本企业)优秀设计方案,于2011年8月20日前将竞赛方案送达本地住建委或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以送达日为准)和材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各市(州、林区)住建委须将收集的竞赛方案于2011年8月底以前,送交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四)竞赛方案评选。由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办公室会同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推荐专家组成竞赛评选专家委员会,经竞赛组委会同意后开展工作。从设计方案的经济实用性、技术先进性、标准适用性等方面对收集的所有设计方案进行评选,于2011年10月底以前公布评选结果。
  六、竞赛方案配额与奖项设置
  (一)具有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选送方案不应少于2个,乙级设计资质单位不少于1个,其中甲级资质单位至少选送1个中高层或高层建筑竞赛设计方案;其他单位和个人不限方案数量。
  (二)本次竞赛将按不同建筑类型和方案设计总体水平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另外,设立竞赛组织奖,奖励竞赛组织严密,获奖作品多的市(州、林区)。
  (三)省住建厅将组织编印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图集,凡获奖作品均录入图集,面向全省推广应用。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由省住建厅颁发证书;注册执业人员每人计入40学时继续教育选修课时;对获得优秀奖的项目,注册执业人员每人计入20学时继续教育选修课时。
  七、竞赛活动注意事项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充分认识太阳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重大意义,认识到举办竞赛活动对于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的促进作用,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协调。
  (二)要深入调查研究。各地要积极组织设计人员与科研机构、太阳能热水系统生产安装企业合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充分论证设计方案。要突出体现一体化原则,既要达到节能、环保的应用目的,也要符合建筑的审美需求,更要满足建筑的结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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