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按要求从现在开始至7月上旬,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各地在6月30日前,要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报送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一)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大力营造安全发展氛围。继续深化国务院23号文的宣传,采取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制作警示教育片,汇编事故案例,开展多形式、多种类的面向基层管理人员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规范和整合建筑施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管理和资源,利用大专院校、农民工学校等多种资源强化普通从业人员的生产技能和安全知识,督促企业和施工项目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再教育。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本地的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体系,有效执行层级监管、重点监管等工作制度,推进建筑安全综合治理、联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对施工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全面实行领导带班、隐患排查督办、事故调查处置等制度,严格执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创优激励机制,将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与优质工程创建相结合,做到质量安全创优相互促进,共创精品。各地可出台针对性的优惠政策,从市场准入、工程承接、保险费率、信用管理、资质晋升、实施重点培育等方面,对安全生产管理良好的企业予以鼓励,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各地要督促企业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 “十一五”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划和部署“十二五”期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地要从行业监管和技术指导服务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对所属地区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标准化管理、等级评价工作,推动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的稳步提升。加强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先进技术的推行力度,推广一批成熟高效的施工技术和工艺,限制淘汰落后技术和工艺使用;加快施工设备的更新,在严格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以及大型设备管理的同时,依靠行业管理力量和手段,加快我省施工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设备安全性能。狠抓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整合统筹全省建筑施工应急救援资源,提高全省各地应急救援响应能力和总体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