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企业及从业人员市场准入。继续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批,加强省外企业进鄂施工备案,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及时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清除出我省建筑市场。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继续开展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督查的力度、频度,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将企业的隐患治理工作与对企业的市场管理、信用评级等有机结合,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以预防深基坑坍塌、起重机械伤害、高大模板和脚手架垮塌、高处坠落等恶性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各地要根据实际制订整治目标,明确整治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在检查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二是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三是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四是明查与暗查相结合。要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做到“三个加强、三个并重”,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
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决定4月中旬至7月上旬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在行动中,要强化市场和现场的联动,要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主体,从招标投标、工程合同、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各环节,从企业资质、安全许可和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审批、日常监督等各项工作入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做到立法与执法监督检查并重;加强市场清出管理,做到市场准入管理与市场清出管理并重;加强资质资格审查动态管理,做到资质资格审批与后续动态管理并重。将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