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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11年改革计划》的通知


  (十八)创新工会工作,建立新时期工会工作体制机制。探索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新模式,加强基层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建设,使其能够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找准工会参与社会管理、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此项改革由市总工会牵头。)

  (十九)不断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干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将公开推荐领导干部的方式制度化、常态化。不断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制度,扩大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范围。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评体系,改进考评方法,强化结果运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街道党工委书记管理的若干规定、公开推荐选拔市管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市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等规定,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此项改革由市委组织部牵头。)

  (二十)实施党代表任期制,继续扩大党内民主。创新党代表产生机制,开展区级党代表公推直选试点,进一步扩大公推直选代表比例。完善党代会任期制的制度体系,建立党代表视察、调研等制度,深入推进党代表进社区活动,建立党代表联络工作系统,强化党代表管理,进一步发挥党代表作用。(此项改革由市委组织部牵头。)

  (二十一)进一步创新人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对政府行政工作的监督作用。试行人大部分常委专职制度,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充分发挥人大对财政预算、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监督作用,及时进行询问、质询,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切实加强对政府预算、决算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建立人大对政府计划和预算支出决策失误和造成浪费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人大计划预算监督的有效性。(此项改革由市人大办公厅牵头。)

  (二十二)创新政协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政协民主监督,探索建立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的监督长效机制,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程序及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实效。(此项改革由市政协办公厅牵头。)

  (二十三)改革民族宗教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民族宗教事务的规范化管理。大力加强民族宗教执法主体建设,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加强民族宗教法制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与经济社会工作的整体协调性。积极探索将民族宗教事务纳入政府公共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此项改革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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