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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11年改革计划》的通知

  (五)加快土地规划和管理改革,建立完善的土地规划和土地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市级规划和片区规划双层管控机制,完善以规划实施为导向的建设用地管理机制,创新总体规划的主动实施机制。探索对部分赢利性的产业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及市场化配置的管理模式。创新产业用地年期管理,探索产业用地租售并举的多元化供应方式。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减量增长导向下的土地利用方式,建立供应引导需求模式下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探索城市发展空间单元开发模式。(此项改革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营资本进入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以及社会事业领域,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加快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坚持公平竞争、一视同仁的原则,在建立公平准入制度的同时,进一步统一规范行业发展扶持政策,确保民营资本在土地、财政、价格、税收等方面与国有资本享受平等的政策待遇。(此项改革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规划国土委、财政委、地税局参加。)

  (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推动深圳与香港金融合作。积极推进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探索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争取更多国家层面的金融改革创新在前海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开展外商人民币直接投资试点,支持和配合人民币国际化以及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建设。加快金融要素市场建设,集聚高端资源,完善股权投资基金扶持政策,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研究制定金融配套和服务外包行业的扶持政策,丰富金融组织体系。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完善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体制。(此项改革由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参加。)

  (八)不断深化政府财政体制改革,建立规范公开的公共财政体系。规范、明晰和公开政府的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逐步引导公众参与政府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依法有序推进政府预算的公开透明。与政府转变职能相配套,进一步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民生和公共服务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改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提供多元化。探索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推行政府部门绩效预算。建立全面的政府采购标准体系,优化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单位采购行为,推进政府采购的专业化。(此项改革由市财政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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