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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11年改革计划》的通知


  (二)继续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探索建立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化职位分类,开展岗位职责规范试点,构建科学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位分类体系。探索公务员薪酬体制改革,建立公务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建立公务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和职业年金制度,畅通公务员与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通道。(此项改革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三)推进区级政府机构改革,建立精简高效的行政区管理架构。加快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整合职能相近部门,形成职能配置科学合理、机构设置综合精干、权责关系明确清晰的区级党政组织架构。理顺市、区事权关系,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的原则,科学划分市、区管理权限,强化区在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事权。(此项改革由市编办牵头,各行政区参加。)

  (四)创新政府行政审批方式和行政服务途径,努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对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优化、整合和再造,合理设置审批的前后置关系,减少审批环节,以政府投资项目跨部门协调办理为突破口,建立跨部门协同的一体化审批运作机制,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细化审批标准和条件,适当简化审批条件和下放审批权限。加快推进政府行政审批系统建设,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优化组织架构,促进各部门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构建多层次、多平台、统一的政务服务体系。整合各部门资源,简化登记和审核程序,建立法人登记中心,统一联合办理法人登记,提高政府行政服务效率。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向社区延伸,整合各类证照办理和便民服务,构建“政府搭台、网络支持、群众受益”的社区服务新平台。加强对审批主要环节的监督,完善相关配套保障机制。(此项改革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行政服务大厅参加。)

  (五)率先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改革现有将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捆绑的商事登记制度,积极推进商事登记立法,建立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互分离、各自独立的证明体系。在全国率先建立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事登记制度,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此项改革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监察局、法制办参加。)

  (六)创新户籍管理体制,建立符合深圳特殊人口环境要求的服务管理新机制。以居住证为载体,以入户积分参数为依据,建立非户籍人口向户籍人口转变的合理门槛和常态通道,提高户籍人口比重,逐步实现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均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以居住证为平台,集合社会保障、个人诚信及社会管理等信息,加强人口管理,增强服务功能,探索建立统一的人口管理政策和服务管理机制。(此项改革由市改革办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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