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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6.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补充机制。对示范区职业院校急需的紧缺专业高技能人才,经设区的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核准,可简化程序直接招聘。在核定的专任教师编制内,职业院校可面向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7.推进免费职业教育。完善职业院校学生资助政策,按照国家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示范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逐步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费教育。

  (四)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1.拓宽职业教育立交桥。加快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继续教育互联互通的“立交桥”,扩大成人高校、五年制高职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规模,改革对口招生选拔方式。经批准的示范区内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实行自主招生,直接注册入学。建立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硕士学位教育衔接沟通、层次齐全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2011年选择若干所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本科或研究生层次职业技术教育试点。

  2.推行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示范区内各用工单位招录职工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优先录用已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3.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职业院校和企业为主体、职业中介机构参与的就业服务体系。设立职业院校毕业生创业资金;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享受与高等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对职业院校创业成功的优秀毕业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到农村创业的毕业生,在信贷融资、土地流转、项目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在技术、信息方面给予支持和服务。

  4.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允许其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企业应对高技能人才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鼓励办法。各级政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使之制度化。

  5.推进职业教育的开放和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的优质职教资源,鼓励国内外高校到示范区联合办学,兴办分校或独立学院,各地应做好落地服务工作。鼓励职业院校与国外高等院校联合办学。鼓励企业投资举办职业院校,达到一定规模的,落实职教大省建设规划提出的按一定比例返还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政策。加强示范区优质职业院校对口支援皖北三市七县等地职业院校,积极开展合作办学,促进形成城乡合作、跨市合作、共同发展的格局,发挥示范区职业教育的辐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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