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快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计划。依托大型骨干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建设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为示范区企业的技能型人才需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培养培训服务。适应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推进需求,加强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在农村劳动力输出大市建设区域性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到2012年,每县(市、区)建成1-2个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
(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工程。
1.充实教师队伍数量。建立和完善教师队伍补充机制,特别要增加重点专业、紧缺专业教师和农村骨干教师。力争到2015年,初步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中职师资队伍。
2.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各级财政要设立职教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由各级政府牵头,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为主,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基地,落实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力度。
3.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强化教师岗位管理。新进教师按规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鼓励学校互聘、联聘教师,促进教师资源共享。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教职工的工作任务、贡献、效益,实行绩效挂钩,合理拉开档次,注重向教学一线和关键岗位倾斜。
到2012年,建成15个省级中职师资培训基地。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5%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达到70%左右。
(三)深化办学模式改革。
1.探索建立教育与产业对话协作机制。由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建立对话协作机制。围绕承接产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实际需求,制定行业人才培养标准,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探索建立相关行业人才职业能力认证体系,研究制定技能型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相关制度。
2.着力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实施校企一体合作办学计划,探索适合产业转移需要的校企一体合作办学模式。进一步明确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开展多种形式的订单式培养,合作培养师资,联合开发教材,企业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共建实训基地,推进职业院校和重点骨干企业之间的一体化办学。遴选100所左右中职学校作为示范区校企合作项目学校进行改革试点,支持30所中职学校成为教育部校企一体合作办学项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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