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会展经济专利保护工作。对专项行动期间举办的展览会、展销会、订货会等大型展会和活动进行调查摸底,主动加强与各展会举办方的工作联系与协调,会同展会举办方共同做好展会专利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我市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相关意见。对展会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展览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派员进驻会展,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及保护工作,公布投诉受理事项和程序,对违反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7.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编写专利知识宣传手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举措、典型案例、重要成果。加强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服务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和专利权人积极参与专利维权,努力营造专利权人积极维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专利管理部门积极查处的良好氛围。深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人才培养计划,提高权利人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曝光恶意、群体、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专利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
四、时间进度
1.动员部署:2010年11月,按照国家、省知识产权局总体要求,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制定本行政辖区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组织实施:2010年11-2011年2月,各市(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市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各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的督查。市(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强化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统计分析,并在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统计月报表报市知识产权局,对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3.总结提高:2011年3月,各市(县)、区知识产权局做好专项行动的总结检查,并于3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由市局统一整理归档。市专项行动督导工作组在开展督查工作的基础上,向市局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市局将适时表彰奖励本次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优条件之一。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无锡市打击侵犯专利权及假冒专利行为专项行动督导机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协调全市专项行动。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的原则,紧密配合、上下联动,坚决打击专利侵权、销售和许诺销售假冒专利商品以及专利诈骗行为,营造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