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知识产权局、无锡市商务局、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商贸流通领域专利产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科法〔2011〕37号)
各市(县)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重点商贸企业、药械经营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维护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商业经营者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商业流通领域专利产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范专利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我们制定了《无锡市商贸流通领域专利产品经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特此通知。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无锡市商务局
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无锡市商贸流通领域专利产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商品经营者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商业流通领域专利产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范专利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
《专利法》)、《江苏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商贸流通企业经营专利产品的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的“专利产品”,是指外观、包装、广告、说明书、宣传资料等涉及专利号、专利申请号、专利标志或其他专利用语的产品。
第三条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市的专利管理工作,依法开展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工作,对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的专利产品的经营管理实行统一的业务指导,商务、药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商贸流通领域专利产品管理工作。各市(县)、区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专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