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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十一)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中小企业信用标准和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推动中小企业参与信用评级工作,鼓励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评级服务,对信用评级机构降低收费增加的成本支出给予适当补贴(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在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中推广应用信用评级结果,对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和信贷支持力度,市有关登记审核部门应简化年检、备案等手续,鼓励担保机构优先担保、金融机构优先支持。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十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和区县要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信息、金融、创业、诚信、人力资源培训、市场开拓、法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三)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市级财税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十四)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市有关部门要组织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发布新的收费目录。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严禁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四、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支持力度
  (十五)实施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成千上万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形成"铺天盖地"的发展态势。扶持一大批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脱颖而出,成长为"顶天立地"的科技"小巨人"企业。
  (十六)支持中小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专项资金投入,鼓励中小企业增加研发经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企业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升运用知识产权的水平。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产学研联合,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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