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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时间要求

  从5月9日至11月9日,半年的时间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三、打击查处的重点

  (一)擅自给拖拉机改装加轮胎的行为;

  (二)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无牌无证拖拉机投入使用、违法上道路行驶的行为;

  (四)跨行政区域(跨省)违规办理牌证行为。

  四、重点治理区域

  根据我省农机安全生产的实际,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其中重点治理拖拉机违法改装加胎行为的区域为琼北、中部地区的海口、文昌、澄迈县、屯昌、定安等市县;重点治理拖拉机无牌无证和违法载人区域为琼西部地区的东方市和乐东县;重点治理跨行政区域(跨省)违规办理牌证行为的区域是三亚和海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成立以市县农机主管部门第一把手为组长,市县公安交通警察(支)大队确定一名支、大队领导为副组长的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创建“平安农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结合起来,与农业机械的年度检验工作结合起来,与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制订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真抓实干,落到实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加强治理,突出重点。要抓住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严厉打击拖拉机违法行为;要突出治理拖拉机违法改装加胎行为、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无牌无证机车及无证驾驶行为和跨行政区域违规办理牌证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要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动态监管,省农业厅农机局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农机安全监理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深入到县市检查指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并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掌握实情;各市县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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