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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二)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整理,逐步建立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全过程可追溯体系。主要包括以出口企业为主体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以农业化学品经营企业为主体的商品采购、销售追溯体系等。

  (三)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引导企业进一步提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制定失信行为举报、诚信信息甄别、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守信企业鼓励和失信企业惩戒等制度。建立示范区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定期评定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等级。落实“黑名单”制度。

  (四)建立健全标准管理体系。依据国际技术法规和标准,推进标准化种植、养殖。组织引导开展质量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提高示范区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

  (五)建立健全监控评估预警控制体系。各监管部门对农药兽药残留、疫情疫病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预警通报,并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各级政府要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实现早介入、早控制、早化解。

  (六)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支持区域内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逐步构建符合国际食品农产品质量控制要求的公共检测平台;建立食品农产品专家库,为示范区病虫害防治及疫情疫病控制、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等提供政策法规标准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省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示范区建设规划和配套规章制度,监督指导示范区建设。有关市、县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域示范区建设。要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本意见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落实责任,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对职能部门履责情况开展考核。

  (二)明确部门责任。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机制,形成推动全省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对示范区建设给予项目倾斜和资金扶持,集中解决制约示范区主导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的瓶颈问题。农业部门要利用国家现有的惠农政策,支持示范区发展产业化经营,切实加强对示范区的质量安全监督,加强示范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扶持示范区推进标准化生产,在“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技术指导、服务上给予重点支持。商务部门要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出口企业参加国家展览、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给予补贴;要利用外贸促进政策资金,支持示范区企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应诉,支持示范区食品农产品品牌建设、新产品开发。检验检疫部门要对示范区内企业申报种植、养殖基地给予直接备案待遇;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降低出口产品抽检频次;优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享受相关技术支持;出口国或地区有准入要求的,优先对外推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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