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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皖政办〔2011〕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稳定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行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准则、品牌为保证的示范区发展模式,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实行各环节、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逐步实现“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服务无止境,质量无隐患,出口无障碍”的示范效果,全面提升我省出口食品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在“十二五”时期,按照国际技术法规和标准,建成果蔬制品、茶叶、中药材、粮油类、水产品以及畜禽产品等各类示范区10个以上,力争实现全省食品农产品出口年增长率达15%以上。

  二、建设原则

  (一)规划先行、以点带面。各地要科学分析本地区食品农产品原料生产、出口企业分布以及相关产业安全、环保、卫生状况等,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标准化控制和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制定符合实际、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规划一个建设一个、成功一个引领一片的工作思路,推动示范区建设有序健康发展。

  (二)坚持标准、净化源头。按照国际标准开展示范区建设,严格执行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的有关规定,实现食品农产品原料种植、养殖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源头安全。

  (三)构建格局、完善体系。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原料生产、产品加工及其质量追溯等安全控制体系。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公示公告、监督检查、奖励惩处等制度,实现“产、供、销、用、检”全过程链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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