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合作的激励机制,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15、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三级医院实行无假日门诊、无假日检查和院内诊疗服务“一卡通”。二级以上医院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全面开展预约诊疗,其中专家门诊预约率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分别达50%以上和20%以上。缩短就医等候时间,门诊挂号等候时间不超过15分钟,交费、取药等候时间均不超过10分钟。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增加临床护士数量,为患者提供与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相适应的护理,逐步解决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承担生活护理的问题。 (省卫生厅负责)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人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跟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推行同级医院之间、有条件的上下级医院间检验结果及影像资料互认。加强对公立医院发展规划、投融资、财务的监管,在三级医院开展总会计师制度试点。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严格控制门诊、住院次均医疗费用增长。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 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全面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从省级平台采购药品,积极探索以省为单位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研究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价格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超过部分由个人支付。 (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3)以株洲市为重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研究制定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覆盖绝大多数常见病、多发病。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 (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4)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向社会公布医院医疗质量、服务收费、药品比例、单病种付费情况及第三方满意度测评结果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省卫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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