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8)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省级财政继续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各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给予奖励补助。 (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1)基本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继续争取国家支持 18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下同)、75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97个村卫生室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有1至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每个街道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2)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以省为单位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
8、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出台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文件,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为乡镇卫生院招收30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 (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3)安排125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9276人次和 44390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培训。 (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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