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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20号 HNPR-2011-01020)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现就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国发 [2009]12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1]8号)和《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009-2011年)》 (湘发[2009]24号)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890万人,参保率巩固在 95%以上。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范围。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适应全民医保要求,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登记制度。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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