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结合我省实际,开展两项专项治理工作。
1、以中小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和办学行为。积极探索疏堵结合的办法和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辅资料征订发行、学校补课收费、招收择校生、社会培训补课机构办学收费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规范,出台规范性意见。同时,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牵头,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2、对全省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清查。重点对2006年以来的全省退耕还林政策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对农户的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农办配合)。
(三)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促进整体联动。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健全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纠风工作职责的督促检查,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任务落实。要突出重点,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要改进方法,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严格依纪依法,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以查处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占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官黑勾结、欺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严肃惩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存在的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强化制度建设,促进源头治理。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高度重视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逐步建立健全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及时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科技创新之中,在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电子监察等环节和领域引入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