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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四、加强管理指导,提高保教质量

  (十三)加强幼儿园审批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幼儿园,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建立以各级政府牵头组织,综治、教育、城乡建设、公安、卫生、物价、民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未经审批和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予以取缔。

  (十四)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公办、公办性质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其他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幼儿园财务公开制度。幼儿园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确保办园经费使用规范、监管科学。

  (十五)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有关规定,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足配齐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指导。指导幼儿园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坚持科学保教方法,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加强幼儿园与社区、家庭的沟通与交流。

  (十七)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指导。加强早期教育服务指导和管理,加快推进托幼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研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城乡0-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

  五、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十八)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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