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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4:
广东省农业机构购置补贴承诺书
(2011年)

本人自愿履行以下承诺:
  1.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农机管理规定,接受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的合理调度,在重要农时季节、灾害抢收时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积极支持当地的农机推广工作。购买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的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后必须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补贴机具的登记入户、核发牌证(农机号牌和行驶证)。
  2.补贴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补贴机具,须报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逐级上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对享受省级财政累加补贴的机具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或转让到广东省外。
  3.违反上述规定的补贴对象,一经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查实,必须退回财政补贴资金,并取消今后5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

  购机人(或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申请表受理编号:
  (本承诺书一式两分,在领取申请表时签署,县级农机部门和购机人各存一份)

  附件5:
  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单位印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购机者姓名

(单位名称)

受理编号

补贴机具

型号规格

补贴机具生产

企业名称

购置

台数

购 机

总价格

中央财政

总补贴额

省 财 政

总补贴额

核实时间

核实人

核实方式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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