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314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社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172号)要求,切实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我市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职责与分工
(一)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成立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示范区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负责制定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公共政策;定期组织考核、督导和评估;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区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成立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按照工作指导方案,对示范区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
(三)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负责工作规划与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并组织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
(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死因网络登记和报告和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工作。
(五)市妇幼保健院:协助组织开展幼儿园家长慢性病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重点开展幼儿合理膳食及口腔保健促进工作。
(六)各级医疗机构:落实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制度,提供身高、体重、腰围、血糖等测量服务。
(七)区慢性病防治机构:负责辖区慢性病防控示范社区业务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开展全人群慢性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及危险因素监测与控制;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示范单位、社区、食堂(餐厅)创建活动。
(八)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负责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开展社区慢性病管理,落实高危人群发现和干预;开展人群慢性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慢性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结合卫生宣传日开展慢病防控相关主题活动;围绕控制烟草消费、推动合理平衡饮食、促进健身活动三个重点,开展包括“人人知体重(腰围),成人测血压行动”,“家庭、食堂和餐馆减盐限油行动”,“推广简便适宜技术,促进人群健康行动”和“慢性病主题日宣传活动”等系列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