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科农字〔2011〕44号)
各有关地级市科技局:
为了加快推进我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重点促进粤东、粤西及粤北地区发展和壮大区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提升科技引领与产业集聚总体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依据国家科技部《
农业科技园区指南》、《
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农业发展实际情况,推进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执行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
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快推进我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依据科技部《
农业科技园区指南》、《
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11~2015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推进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新模式,是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应用的载体,是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示范的中心区,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通过园区建设,切实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省科技厅在“十二五”期间批准建设的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
第二章 区域布局与功能
第四条 2011~2015年,根据广东省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状况和区域农业科技发展水平,省科技厅重点支持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建设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