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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潼南县田家乡别口乡寿桥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潼南县田家乡别口乡寿桥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渝府〔2011〕37号)
潼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田家乡别口乡寿桥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潼南府文〔2011〕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城乡统筹步伐、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市政府同意撤销田家乡、别口乡、寿桥乡,设立田家镇、别口镇、寿桥镇。田家镇、别口镇、寿桥镇分别管辖原田家乡、别口乡、寿桥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原乡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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