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2009年度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渝府发〔2011〕3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生民心导向,大力推进便民利民法律服务,积极拓展和延伸服务领域,不断完善法律保障措施,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率先在西部实现了“应援尽援”目标,为建设平安和谐重庆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对2007―2009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成绩显著的万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等50个先进集体和谭仕华等1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扬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在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进程中再立新功。
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以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群众观念、服务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再接再厉,发奋工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我市法律援助水平再上新台阶。
附件:2007―2009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7―2009年度全市
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50个)
万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黔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涪陵区残联
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
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
大渡口区法律援助中心
江北区铁山坪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
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
沙坪坝区总工会
沙坪坝区法律援助中心
渝北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