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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全市城镇化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全市城镇化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渝府发〔2011〕3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全市各区县(自治县)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及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实施城镇化战略,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全市城镇化率比2009年提高1.41个百分点,达到53%。

  经严格考评,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垫江县、忠县、开县、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外经贸委、市移民局、市林业局荣获2010年度城镇化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现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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