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以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相对集中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道路交通要强化“七大要素”、“四大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农村客运车辆、摩托车专项整治,完善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应急处置机制。水上交通要加强液化气船、油船、散装化学品船及其作业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砂石船舶超载、超员等违法行为。落实恶劣天气、高洪水位期间船舶禁航制度,强化库区支流水域安全监管和通航保障。煤矿要深化瓦斯、顶板、机电运输、水害防治、火灾预防等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害、火灾严重等矿井的安全管理,做到瓦斯抽采不达标不生产,水害、火灾等防治措施不到位不生产。继续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加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工期、质量和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建设施工要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深化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治理。危险化学品要加大对企业陈旧设施设备和落后工艺技术的改造力度,严格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检查。深化烟花爆竹超范围、超药量、超定员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规生产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居住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做好危房鉴定和C、D级危房整治。深入开展冶金、农机、电力、军工、机械、民航、铁路、旅游景点、学校等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一般隐患整治率达95%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80%以上。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
(三)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和普查摸底,年内申报率要达到60%以上。严格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许可制度。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检测率要达到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