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将教育部规定的部分公共艺术限选课程列入了人才培养方案,但不够完整。规定必须修完2个学分方可毕业,但实际中存在着学分不足现象。教学管理较为完善,有教学大纲、开课申请表,但存在着其对象为专业学生的情况。教学过程和环节尚需完善,教案尚需规范,教材的选用不够规范。专职教师队伍人员不足,师资队伍的结构不尽合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将教育部规定的8门公共艺术限选课程列入到人才培养计划,并开设2门任选课。规定必须修完2个学分方可毕业。教学的管理环节较好,已开设的公共艺术课程显示出水平不一的状况,有的课程不但有完整的教案,还有相应的竞赛等实践环节,试卷规范。但个别教案中反映出内容重复,与课程关联不紧密的缺陷。课程名称和教材的选用需进一步规范。需尽早建立健全公共艺术教学机构,落实专职教师队伍。
湖南中医药大学:将教育部规定的公共艺术限选课程部分列入培养计划,但门类不全,课程名称尚需规范,且将限选课列为任选课。但该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有独立的公共艺术教学机构,且有专职的负责人和专职的教师人员。教学管理较为完善,教案完整规范,教学效果较为突出。所开课程有期中、期末的考试,从教人员敬业爱岗。但教材的选用不够规范,教师队伍也需进一步加强。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将教育部规定的公共艺术限选课程纳入了人才培养方案,但门类不全,且开设课程偏少。规定了必须修满2个学分方可毕业。教学管理尚需加强,教学环节和过程需进一步规范,提供的教案针对性不明确,与针对专业学习的区分度不强。教材的选用门类偏少,希望尽快充实从事公共艺术教育的专职教师队伍,尽快健全教学大纲等相关教学文件。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公共艺术课的开设与建设,且有良好的传统。将教育部规定的8门公共艺术限选课程全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规定了必须修满2个学分方可毕业。有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从2009年起即成立了专门的公共艺术教研室,并有专职负责人、专职教师和工作场地。任选课开设门类广,教学大纲齐全,教学管理环节严谨有序,印制了学生的公共艺术课程论文集。大部分教案体现了教师认真治学的教学态度和知识水准。教材的选用规范。但教务系统中将限选课成绩录入到了任选课成绩中,提供的个别教案不够完整和过于简单。
湖南商学院:将教育部规定的8门公共艺术限选课程列入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必须修完2个学分方可毕业。但把限选课放在了任选课中,任选课门类丰富,限选课的各门课程名称尚需规范。教学管理工作较好,各门课程的教案齐全,但个别教材欠完整。需进一步健全课程的教学大纲、考试大纲与课程介绍。教材选用规范。该校有较多的专职教师,教师队伍的结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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