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11所一般本科院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湘教通[2011]8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我厅依照《关于对教育部教体艺厅(2006)3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湘教通〔2009〕215号)精神,组织有关专家于2010年12月13日-20日对长沙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商学院、长沙医学院、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理工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工程学院等11所学校的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期间,专家组认真审阅了学校的《公共艺术课教学工作自查报告》;听取了教学工作汇报;查阅了教学工作的有关资料;调阅了部分试卷、成绩册、教案;现场考察了教学与活动的场地设施和设备;走访了有关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公共艺术教育逐步得到重视,各个学校相继建立了相关管理机构
所查的大部分学校依照教育部下发的《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文件精神,将美育教育纳入到了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了相关的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把公共艺术课教学作为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特别是湖南理工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的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领导得力,措施到位,教学机构健全,教学管理严格,公共艺术教育成果突出,得到专家组的一致好评。
(二)公共艺术课程体系的建设逐步规范
所查的11所高校中,较多的学校逐步建立了专、兼职公共艺术课教学的教师队伍,其年龄、学历、职称、专业结构趋于合理,教师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能够围绕着公共艺术课程的建设而得以进行,并且出现了一些较高质量的成果,特别是湖南理工学院在2010年成为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和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确定的首个湖南省公共艺术教育研究基地,取得了公共艺术教育紧密相关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