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宗教事务局关于在我市宗教界开展“同心同行”主题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通知

  (二)召开“同心同行”主题座谈会
  召开各宗教团体老中青三代代表人士及骨干参加的“同心同行”主题座谈会,引导宗教界回顾建党90年来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界与党同心同行的光辉历程,总结爱国爱教人士与党同心同行的经验,坚定宗教界继续与党同心同行的决心和信念。
  牵头单位:宗教四处
  协助单位:宗教一处、宗教二处、宗教三处
  时限:6月底前
  (三)组织参观纪念建党九十周年大型展览
  组织我市宗教界代表人士、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骨干参观建党九十周年大型展览,进一步感受党领导下首都改革和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坚定信念,与党同心同行。
  牵头单位:宗教一处
  协助单位:宗教二处、宗教三处、宗教四处、宣传处
  时限:6月底前
  (四)举办纪念建党90周年报告会
  组织各宗教团体举办“同心同行”专题报告会,纪念建党90周年。通过五大市级宗教团体分别作报告的形式,回顾宗教界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行的历程,感怀新时期宗教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抒发宗教界爱党爱国的热情,表达与党同心同行的决心。报告会后,拟组织观看电影《建党伟业》。
  牵头单位:宗教三处
  协助单位:宗教一处、宗教二处、宗教四处、宣传处
  时限:6月底前
  (五)组织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考察活动
  五大市级宗教团体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开展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制度”为主题的教育考察活动。活动形式由宗教团体自定,市宗教局资助部分活动经费。
  责任单位:各宗教业务处、各市级宗教团体
  时限:11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同心同行”主题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按照本方案要求,各项活动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协助单位积极配合。各宗教业务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宗教团体的指导,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各区县宗教工作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领导,督促和指导相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把各项活动组织好、落实好。
  (二)明确主体,创新形式
  各级宗教团体是此次活动的主体,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结合各宗教团体实际,创新形式,在落实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诸如主题征文比赛、歌咏朗诵会、书画摄影展览、讲经讲道研讨交流等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进一步激发信教群众爱党爱国的热情,在纪念建党90周年活动中展示宗教界的风采和形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