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1.2009年继续选聘12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2009年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100名。
  3.选聘临床医学类专业的高校毕业生50名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作。
  4.公开招聘40名农业类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
  5.在全市正常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基础上,增加300个名额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
  6.给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再增加500个紧缺编制,定向招录面向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7.选聘166名高校毕业生到83个社区从事公益性服务,服务期为3年。
  8.选聘3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矿区) 和社区公益性岗位上就业。
  9.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三、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交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经纪人佣金行政管理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到农村举办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费和注册登记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系统》IC 卡工本费、健康证明工本费、卫生知识培训收费;公安部门收取的治安联防费、租赁房屋许可证工本费。
  (二)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并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实行税收优惠。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在3000元(不含3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初期(2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实际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对大学毕业生新创办的企业,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行税收优惠和用水用电优惠。
  (四)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限制。高校毕业生申办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注册资金实行“零首付,2年到位”的原则。
  (五)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申请办理个体经营、创办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创业成功后招用失业人员就业,可按招用人数每人2万元以内,申请总额度50万元内的小额担保贷款。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