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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违约免费师范毕业生退还的免费教育费用和应缴纳的违约金、滞纳金,由作出违约处理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追缴和管理,作为其他非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用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免费教育费用缴付额度按培养成本计算,违约金和滞纳金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制度,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对各地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督查,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督查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南省20  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表

  市(州)                       填报日期:2010年  月  日

序号

需求学校

任教岗位

任教岗位对应的专业(学科)

需求人数

备注

 

 

 

 

 

 

 

 

 

 

 

 

 

 

 

 

 

 

 

 

 

 

 

 

 

 

 

 

 

 

 

 

 

 

 

 

 

 

 

 

 

 

 

 

 

 

 

 

合     计

 

教育局(公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编办(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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